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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科學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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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鍾靈化學館C434室 科學教育中心
電子信箱(校內單位):TSSX@oa.tku.edu.tw
電子信箱(校外單位):chemistryot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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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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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遊樂趣的活動每次需要一整天的時間,約從早上九點到下午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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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教材設計主要是針對國中程度,與理化科結合,特別是建議八、九年級的同學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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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行動車隊每次能運載的器材數量有限,另考量實驗過程之安全性,故每場活動的人數限制是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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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應付各種不同場地,但是無法在戶外做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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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化學車展開以後需要5m(長)X2m(寬)X2.7m(高)的空間,請讓我們有地方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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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壁報有附架子,請不用擔心展示的問題。
個資管理政策聲明
淡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措施,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法令規章及保障個人資料當事人之權利,降低任何個人資料檔案受侵害之事件所可能帶來的衝擊,並持續運作及改善個人資料管理制度,特發布本聲明。
本校個人資料管理政策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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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只會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在確實必要的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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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蒐集最少的必要個人資料,且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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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會清楚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及被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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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蒐集的個人資料只會作適當且相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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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法地處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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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本校處理的個人資料類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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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個人資料的正確性,並於必要時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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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蒐集的個人資料將會依法或在合法的特定目的及保存期限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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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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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所有個人資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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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法令與主管機關允許或無禁止與限制下,經適當保護,本校才會將個人資料進行國際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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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人資料應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允許之例外情形時,應確保其適當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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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讓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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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別內外部利害關係者及其參與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治理與運作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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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運行中,明確界定相關人員之責任與義務務。
本聲明之頒布,明確宣示維護個人資料管理的重要性,全體教職員應確實瞭解此聲明內容,以維護本校所有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與永續經營。
隱私權政策聲明
淡江大學(以下稱本校)秉持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措施,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及保障個人資料當事人之隱私權,避免個人資料遭受侵害,並持續運作及改善個人資料管理流程,特此公告聲明隱私權保護政策(以下稱本政策),請詳閱以下本政策相關內容。
本政策之適用範圍,包括本校如何處理使用者使用網站服務時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及本校如何處理本校、與委外廠商合作以及校際交流之任何個人資料。本政策不適用於本校以外之機關團體,亦不適用於非本校所僱傭或管理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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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合法之特定目的,於確實且必要之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
I. 使用者進入本網站時,無需輸入個人資料,除非明確告知,本校不會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本網站伺服器會記錄使用者之網域名稱及站內瀏覽活動之頻率等資料,但僅供作流量分析、系統改進和網路行為調查,以便於改善本網站之服務品質,不涉及使用者個人身分資料。
II. 新生進行線上註冊登入時,本網站會請使用者提供一些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學籍資料、電子信箱地址、監護人資訊等,其目的係為提供後續入學各項服務支援以及依法應盡之學生管理責任,除經使用者同意或依其他法令應提供者外,絕不販賣或透露予本網站以外之其他第三人,並嚴禁非屬授權範圍內人員取得或使用資料。惟若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虛偽錯誤,致使本校遭受損害,本校將有權利主動限制或是停止使用者於網站上使用功能。 -
已蒐集之資料將依法於特定目的及相關法令規定範圍內嚴密保存於本校資料庫中,並僅做適當合法相關之處理;僅有於授權範圍內人員得依本校授權管理規範下取得或使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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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會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性及正確性,並隨時依規定進行必要更新
I. 本校採用嚴格措施來保護使用者個人資料,為防範未經授權之存取、洩露、竄改、毀損及維護資料之正確性,以及確保資訊之適當運用,保存使用者個人資料之資料庫均受妥善之維護,並符合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且運用安全之軟硬體設備進行資料傳輸及建立防火牆機制,以防止使用者資料遭到非法存取外,並依相關內部規範執行安全維護計劃具體措施,按業務權責嚴格限制未經授權人員接觸或使用。
II. 本校人員均接受過完整之資訊保密教育宣導課程,充分瞭解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或洩漏是本校及其人員之義務;如有違反者,將受學校內部規定之懲處及負擔法律責任。
III.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第三方合作廠商提供服務時,本校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確實遵守符合本校之個人資料保護規範要求及相關法令規定。 -
本校將會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將如何被利用及被何人利用
I. 本網站所取得的個人資料,僅供本校於內部及依照原定說明之使用目的和範圍應用,除非事先經當事人同意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本校不會將當事人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轉作其他目的使用。
II. 本校須事先取得當事人之同意,始得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於行銷成人推廣教育訊息。於首次行銷時,將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而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時,本校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III. 本校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與當事人間契約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除法令規定或委任第三人處理業務,須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外,本校不會將個人資料向任何第三人揭露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IV. 本校會於確認個人資料在適當確實之安全防護下,在有必要並符合特定目的時將個人資料進行國際傳輸。 -
本校已完成個人資料管理組織及個人資料管理政策之建置,以達到個人資料保護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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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權利之行使
I. 當事人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及相關法令規定,就本校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行使權利,如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可利用本校網站提供之電子信箱及電話聯繫本校,請業務承辦人員提供變更或修正個人資料之服務。惟若資料屬執行職務所必須,本校得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拒絕刪除。
II. 就本校蒐集之個人資料,若答復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將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妨害本校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則本校將會拒絕當事人的請求,並提供拒絕理由予當事人
III. 當事人同意本校處理及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之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本校履行法定義務完畢、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期間、期間屆滿、解除或終止之日;但若法律另有規定或個人資料利用期間之延長,則不在此限。 -
本網站之網頁可能提供其他網站之網路連結,如果使用者進入該連結,使用者將會離開本校網站,而使用者後續提供給第三方網站的個人資料或第三方網站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所屬之個人資料皆非屬本聲明涵蓋範圍,本校並不保護使用者於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建議使用者於提供自身之個人資料前,應先行審閱該機關之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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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您更完善之個人化服務,本網站可能會使用Cookie以記錄及分析使用者行為,此記錄能夠辨識使用者,例如依您偏好的特定種類資料執行不同動作。如果您不希望接受Cookie,請自行利用瀏覽器之設定加以排除;您將可能無法使用本網站所提供的部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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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聲明自即日起生效,惟本政策將因應法令規定修訂與科技之進步隨時進行修正,以落實保障使用者隱私權之立意。修正後之條款將刊登於本校網站上,歡迎您定期檢視本校之隱私權保護政策,以瞭解本校如何保護所蒐集之個人資料。若您持續使用本網站服務,即代表您同意本隱私權聲明及任何更新之內容。若您對本隱私權聲明有任何意見,歡迎與本校聯繫。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淡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學生管理,進行註冊、成績評量、教育及就業輔導等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蒐集最少的必要個人資料,且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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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淡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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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學生管理之必要工作或經個資當事人同意之目的: 含特定目的〇〇一人身保險、〇四二兵役、替代役行政、一〇九教育或訓練行政、一二〇稅務行政、一七一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一七二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一七五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一七九其他財政服務、一五八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個資當事人親送、郵遞或網路而取得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資當事人個人資料如下: 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12身體描述、C013習慣、 C021家庭情形、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31住家及設施、C038職業、C051學校紀錄、C052資格或技術、C057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111健康紀錄。 -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I.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限,學生資料將依淡江大學學則以及相關規定保存。
II.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III.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校、主管機關、簽約維護廠商,不作為其他用途。
IV.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a)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b)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
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依本校規定驗證確認本人身份後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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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當事人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個資當事人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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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學生事務無法執行、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將影響個資當事人之權益,請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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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